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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第二章: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颁布日期 2008-6-1
版本/修改状态 第1版/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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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产品、商品的售后服务,促进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的方针的实现,推动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 公司专门设立售后服务部,隶属于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客户(用户)意见收集、投诉受理、退货换货、维修等工作。
2 公司通过公示的服务(热线)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接受客户的服务咨询、使用意见反馈、投诉等事务。
3 服务部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 对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填写有关登记表,按规程和分工转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
4 公司设立多级投诉制度。客户要向公司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投诉,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
5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送研发、设计或生产、技质部门处理。
6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包装破损、数量不足的,送仓库处理。
7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公司营销、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不尽职的,送销售部门处理。
8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中间商的,应及时与之协调沟通。
9 公司产品、服务存在的重大问题,出现或可能出现危机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影响公司公信力的,列为专案优先处置。对多次投诉处理后仍不服的,提升为个案处理。
10 公司对每个来电、来信、来访,须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奖励。
11 客户的意见和投诉情况,作为考察与之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12 公司产品退货和赔付的具体规定,明示于三包服务承诺。
13 仓库、财务、生产制造部门为退货和赔付予以支持和配合,并进行工作流程上的无缝衔接。
14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