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塑料纱管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方法及引用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塑料纱管。
2 总则
2.1 本公司生产的塑料经纱管、纬纱管、粗纱管、宝塔管(交叉卷绕络纱用圆锥形管,交叉卷绕络纱染色用圆锥开管),及以上同类产品,采用行业标准,对产品主要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产品标准,引用标准如下:
a. FZ/T90003.1-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静弯曲
b. FZ/T90003.2-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冲击功
c. FZ/T90003.3-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振 程
d. FZ/T90004-2002 经纱管和纬纱管检验规则
e. FZ/T93008-2002 棉纺用塑料经纱管
f. FZ/T93010-91 换梭式梭子用塑料纬纱管
g. FZ/T93029-94 塑料粗纱管
h. GB/T20035.1-2005/ISO8489-①-②-③:1995 交叉卷绕络纱用圆锥形管
i. GB/T20035.4-2005/ISO8489-4:1995 交叉卷绕络纱染色用锥形管
2.2 对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引用的行业标准如下:
a. FZ 93009-91 毛纺用经纱管
b. FZ/T93031-94 转杯纺纱机用圆柱形筒管
c. FZ/T94017-94 长丝络并捻用塑料双边筒管
d. FZ/T96014-93 帘子线捻线用塑料双边筒管
2.3 对于产品目前没有行业标准或产品有行业标准但客户另有要求的,由技质部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图纸、传真资料等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3 检验和试验
3.1 技质部检验按生产车间送交《成品入库报告单》到现场抽样。
3.2 抽样采用GB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I级的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查开始,并按GB2828中4.6.3和4.6.4的规定执行,抽样数超过8支,只记录8支。
3.3 技质部在经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在《成品入库报告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3.4 对判定为“合格”产品由技质部标识,仓库按《成品入库报告单》将经标识后的合格产品入库。
3.5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技质部进行“不合格”标识,由仓库负责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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