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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进货检验和试验规程
颁布日期 2008-6-1
版本/修改状态 第1版/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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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材料的分类、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检验条件、检验方法。
本规程用于生产用原材料的进货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FZ/T90003.1-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静弯曲
FZ/T90003.2-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冲击功
FZ/T90003.3-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振 程
3 原材料分类
根据在构成产品实体的作用分为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 原料: 聚碳酸酯(PC) 改性聚丙烯
聚丙烯 (PP) 增强尼龙
聚乙烯 (PE) ABS
3.2 辅助材料
着色剂:染(颜)料
分散剂:白油、酒精
配 件:管箍、胶木芯、绒布
包装物:包装箱、包装带
4 总则
4.1 原材料进厂后,技质部根据供销部提供的《采购产品送验单》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
4.2 根据原材料的不同类别、不同品种可单独或组合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
4.2.1 查验合格证明
原材料进厂时查验由生产厂提供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第三方商检报告,作为判定原材料“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之一或直接依此判定该原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4.2.2 工艺性验证
按规定方法抽取样品,制作产品实样进行工艺性验证,工艺性验证内容包括实际制样时的工艺适应性及产品几何尺寸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以此来判定该原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4.2.3 性能检测试验
按规定方法抽样、制样,按规定性能检测项目检测试验,以检测结果判断该原材料的“合格”与“不合格”。
5 检验和试验
5.1 原料
5.1.1 聚碳酸酯、ABS
a. 检验和试验方式、检测内容及判定依据
本公司原料测定以相应实物作为试样进行检验和试验,其检测内容及判定依据如下表:

原料名称

试样名称

冲击功

静弯曲

聚碳酸酯

180mm纬纱管

>25J

≥850N

ABS

180mm纬纱管

≥6J

聚碳酸酯

205mm经纱管

≥6J

≥1500N


b. 试验方法
1) 抽样数量:原料批总量3吨以下抽20千克,原料批总量在3吨以上抽30kg。
2) 抽样应在原料堆不同位置不少于5个包装中抽取,抽取出的原料应搅拌均匀,取5-10kg进行纱管实物试样的制作。
3) 抽取试样纱管10支,各取5支进行冲击功、静弯曲检测试验。如1支达不到要求,判定该批原料为不合格。
4) 测定方法按FZ/T90003.1.2.3-91《塑料经纬纱管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 在第一次原料抽样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另抽样,抽样时应从原料堆不同位置不少于10个包装中抽取,总量在3吨以下抽40千克,总量在3吨以上抽取60千克,经混合均匀后制作实物试样进行检测试验,如仍判定“不合格”,该批原料即为“不合格”。
5.1.2 聚丙烯、聚乙烯、增强尼龙、改性聚丙烯。
a. 检验和试验方式、检测内容及判定依据

原料名称

检验和试验

检测内容

合格判定

新  料

查  验

合格证明

齐全
明确

回  料

工艺性验证

工艺适应性
产品符合性

适应
符合

b. 试验方法
1) 对新料查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商检报告的文字证据。对无文字证据的按回料试验方法进行。
2) 对回料的工艺性验证抽样同本规则5.1.1条b中1、2、5),产品符合性测量在试样工艺稳定后抽10支进行规格、尺寸测量。
3) 根据工艺的适应性和产品的符合性判定该回料的“合格”与“不合格”。
5.2 辅助材料
5.2.1 着色剂、分散剂
a. 检验和试验方式、检测内容、判断依据

辅助材料名称

检验和试验方式

检测内容

合格判定

着 色 剂
分 散 剂

检  验

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明确


b. 试验方法
对从生产厂或中间商采购的原包装辅助材料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文字证据。
5.2.2 配件
a. 铜箍
按铜箍进货检验和试验规程进行
b. 胶木芯
按胶木芯进货检验和试验规程进行
c. 绒布
按合同规格尺寸进行,抽每万根抽20根,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95%。
5.3 包装箱、包装带检验合格证明。
对判定为“合格”的原材料按《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入库,对判定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